(法不能向不法让步如何理解)(法不向不法让步全文原文)

艾琳

10月19日,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、副检察长童建明在党的二十大记者招待会上表示,近年来检察机关办理了昆山反杀案等一批有影响性的正当防卫案件,向社会彰显“法不能向不法让步”的理念,鼓励公民见义勇为,弘扬社会正气。(相关报道见A3版)

童检察长提到的昆山反杀案,指的是2018年8月27日在江苏省昆山市发生的一起案件。当事人于海明骑自行车与醉酒驾车的刘某险些碰擦。刘某不仅没有道歉,反而下车推搡、踢打于海明,并用管制刀具的刀面击打于海明颈部、腰部、腿部。砍刀甩脱后,被于海明抢到,争夺中于海明捅刺和砍击刘某多个部位,导致刘某失血过多死亡。2018年9月1日,昆山市公安局根据侦查查明的事实,并征得昆山市人民检察院同意后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,认定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,不负刑事责任,决定依法撤销于海明故意伤害案。

这起案件引发了社会强烈关注,舆论和公众普遍认为公安机关处理得好、检察机关配合得好,对法与非法的界定非常到位,真正体现了“法不能向不法让步”的理念,扫除了正义路上的障碍,可以让正义昂首向前,让法治深入人心。社会的进步,必须依靠法律的保护,法律对社会进步的保护,在于严格依法办事、依法处理一切社会矛盾和问题。

昆山反杀案等一批正当防卫案件的依法处理,让舆论和公众深切地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与亮度,感受到法治工作不断进步的脚步与节奏。特别是丽江退伍女兵唐雪正当防卫案,司法界、学术界为此展开了10个月的调研讨论,最终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做出认定,唐雪的防卫行为系正当防卫,依法不负刑事责任。

这也意味着,正当防卫案的处理,确实是一件难度很大的事。处理不好,就会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。但是,司法机关仍然为了法律的尊严、社会的正义、群众的利益,迎难而上,处理了一系列与当事人利益密切相关的案件,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也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公平正义。

在法治社会,法不能向不法低头、让步,是必须坚守的一条原则,也是必须贯彻的一种理念,更是必须落实的一项举措。法治是广大群众维护自身权利的最后一道防线,如果这道防线破防了、有漏洞了、出问题了,广大人民群众就没法再有效维护自身权利,法治建设也就成了一句空话,社会正义就会被一些人踩在脚下。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的处理,也是“法不能向不法让步”理念的充分体现,是社会正义在具体案件处理中的有效展示。

正义与邪恶的最大区别,就在于正义能够得到法律的保护,邪恶将受到法律的惩处。如果邪恶得不到惩处,正义得不到保护,正义与邪恶也就没有区别了。所以,不向不法让步,就是不向邪恶低头,就是要让不法和邪恶在法律与正义面前乖乖缴械投降。也只有这样,正义才能昂首向前,社会才能不断进步,人民才能越来越具有幸福感、获得感。

为什么要对全国政法系统展开教育整顿,说到底就是政法系统存在一些需要整改的问题,需要完善的方面,特别是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,更需要做到一尘不染。而从全国政法系统教育整顿的情况看,一些问题特别是腐败问题严重影响了政法队伍的纯洁性,因此需要更加重视队伍建设,进一步贯彻“法不能向不法让步”的理念,政法工作者要争当广大人民群众的“保护神”,而不是不法分子的“保护伞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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