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法庭答辩十句金句)(法庭答辩词怎么写)

民事答辩状

答辩人:李 勇 地址:汝南县刘集镇刘西村李庄 

电话:***********

答辩人对王小伟诉解除婚约一案,提出答辩状。

答辩的理由和根据:

一、原告与被告女儿的婚约解除系原告王小伟因另觅新欢,过错在先导致的。

答辩人女儿李明英与原告于2014年农历正月初四经媒人李典范介绍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。确定关系后原告王小伟为表示诚意,主动提出给付女方彩礼款20000元。媒人向男女双方及家长约定,彩礼款是婚约订金。如若男方过错在先,婚约订金女方一分不退;女方有过错,则无条件返还给男方。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接受了彩礼款20000元。

几个月后,一天,我和家属听亲戚说原告通过本镇刘桥村后刘庄刘丽丽(王小伟的初中同学)介绍又与后刘庄娜娜(小名)相识并确定恋爱关系。我们知道原告王小伟脚踏两只船的行为后非常气愤,遂通过媒人提出把事情处理好。媒人李典范表示双方都是亲戚,姻缘不成亲情在。虽然对方过错在先,为了不让亲戚关系弄的不好,便和我们商量主动退还彩礼款1万元,我们考虑双方都是亲戚就表示同意。媒人传话让原告的母亲来家说明情况并妥善处理,原告的母亲认为自己儿子过错在先表示没有意见,回家后出尔反尔。后原告在刘集街上大声吆喊数说女方的不是。我们知道后更加气愤,想找原告算账,经人劝阻没有实施,但这这口气却难以下咽。

二、原告提出的彩礼钱款数不实。

原告提出是经媒人及李典范之手显然是错误的。实际情况是媒人是李典范,经手人是李子民(本人三叔)。经手人李子民见证了彩礼款是20000元。其余李子民及媒人均不经手。

三、答辩人同意返还部分彩礼。

答辩人认为当初经媒人已约定在先,原告过错在先就不应当索要彩礼钱。女儿订了婚约,亲戚们来贺,为此我家花去8000元钱。为尊重法律,尊重法庭,答辩人本着看在亲戚的份上,有诚意化解双方的矛盾。愿意接受法庭的调处,同意部分返还彩礼。

四、答辩人请求法庭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,驳回原告的其他无理诉求。

综上,原告与答辩人的矛盾是由于原告背信弃义,另觅新欢,过错在先造成的。答辩人相信,只要法庭能够根据案件事实,结合法律规定,是能够化解原告与答辩人之间的矛盾,还被告人一个清白。同时请求法庭让原告给被告赔礼道歉,恢复名誉。

上述答辩意见,敬请法庭采纳。

此致

刘集人民法庭

答辩人:李 勇 2016年3月7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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