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当老板的好处和坏处)(当老板的好处和难处)

原文:

我们经营者往往被迫要在公司利益和自己的个人利益之间做出选择。但是,无论何时,我们都要把公司的利益放在最优先的位置上。经营者必须不断提升自己的价值观。

举例来说,当公司股票上市的时候,有两种做法:一种是公司把现有股东所持有的股票公开;另一种是公司发行新股,在股票市场上公开。两种方法都可以采用。

……

京瓷在上市时,我毫不犹豫地采用了后一种方法,即决定发行新股。员工们是我的伙伴,他们把自己和家族的未来全部托付给了公司。如果股票的溢价都归公司,就能充实公司的资本金,稳固公司的财务基础,从而能让员工们更安心地在公司工作。当时我就是这么想的。

个人利益优先,还是集团利益优先?当被迫做出选择时,一如既往,义无反顾,把集团的利益放在前面。这是领导人必须承担的基本的道德义务。

解读:

把公司放在个人之前,是利益方面的考虑,是经营者个人优先,还是组织团队(包括公司企业、阿米巴独立核算单位)利益优先的问题,现实中,很多经营者都搞不清,即使一些相对成功地进行阿米巴式经营的公司经营者(老板)也未认清。

稻盛和夫讲京瓷公司上市的资本公积金归属故事,确实是以公司利益为优先,这既充实了公司资本,也避免了很多企业因上市,经营者为套现离职,造成公司经营管理层不稳的困局,影响公司经营和发展,值得想要上市的公司高层借鉴思考。

对大多数企业而言,不是上市公司或计划上市的公司,其经营管理更不规范,经营者的个人利益同公司企业的团队利益之间的冲突更加突出明显,更需要去思考应如何处理。

一、公司财产和人格独立,应公私分明。

不能正确看待公司的社会属性,把公司视为私有物,这是一种普遍现象。其实,公司姓公不姓私,其虽然是投资者投资成立的,但其是依据法律而成立。成立目的具有多重性,投资者是为了得到收益性的回报,其依据的法律是国家为了实现其社会性的目的而制定的,公司和投资者的权利是国家和法律赋予的,不是其天然自备的。自成立时起,即具有相对于投资者的独立性,具备社会性责任和义务,就如同孩子一样,出生就是独立的个体是一样的意思。既然公司已是独立的,对投资者就不是唯一的利益相关者,其经营者就不应(也无权)把自己的个人利益优先于整个公司组织的利益(公司组织的利益包含了投资者、员工、客户、国家和社会等)。这是其内在的逻辑。

二、公私不分或经营者个人利益优先会影响到公司的经营。

公私不分、财产混同,其危害是显而易见的,在法律上,可能造成公司独立人格的被否定,经营者需对公司的负债承担责任等。经营者个人利益优先,会起到坏的示范作用,员工或下属离心离德,不把公司的事业当做共同的事业去经营,公司(或阿米巴团队)内没有凝聚力,阿米巴经营效果大打折扣或经营失败。

三、领导者的带头示范起到决定性的作用。

是否把公司放在个人之前去考虑问题,高层经营者或领导者应带头做好工作,公私分明,把团体的利益放在前面考虑,上行下效,会起到很好的示范作用。

需牢记:公司团队优先才是真正地维护了公司利益,而公司利益的第一受益人就是其经营者,而投资者是其最终受益者,对投资和经营身份的重叠者而言,除了公司团队利益是其核心的、真正的利益外,别无其他个人利益;如果有,那也只是一时的迷人幻象或骗局而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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